关于终止胡志勇合作的函
中材市协便字 [2008] 011号
甲方: 中国建材市场协会
乙方: 胡志勇
甲、乙双方于 2007 年 5月 15日共同签署了关于甲方授权乙方为本会下属部门“国际合作部”副主任和开展相应工作事宜的协议。
本会按协议规定和双方协商决定,乙方从即日起停止以本会“国际合作部”的名义开展工作,胡志勇同志不再担任本会“国际合作部”副主任之职。否则,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。
此文即时生效。同时双方于2007年5月15日签署的《合作协议》终止无效。
中国建材市场协会 2008年7月16日